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广河县地处甘肃省中部,临夏回族自治州东南部,东与定西地区临洮县隔河相邻,北靠东乡族自治县,西接和政县,南连康乐县。总面积538平方公里。整个版图宛如一只奔兔。广河县居于陇西黄土高原,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,平均海拔1953米,最高的西南部大疙瘩,海拔2620米;最低的东部三甲集镇五户村,海拔1800米。境内除中部广通河谷冲积阶地地势平坦外,其余地区则丘陵密布,沟壑纵横。广河县属温带半干旱气候区,春夏温和,秋季凉爽,冬季寒冷干燥。年平均气温6.4C,最高气温32.6℃,最低气温一21,6℃。平均降水量493,5毫米,蒸发量1257毫米。全年无霜期142天左右,年平均日照2560小时,太阳总辐射量131.94千卡/平方厘米。